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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物质锅炉规定-河南省热丰锅炉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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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物质锅炉规定  关于新建生物质锅炉的规定,根据《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的指导意见》,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在粮食主产区,应当有序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  在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应当建设120个大型先进生物质锅炉供热项目。

  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应当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燃气锅炉排放限值(折算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时,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暂定按9%执行,生物质气化燃气锅炉按3.5%执行)。

同时,生物质锅炉需要审批,且不同地区对新建生物质锅炉政策不一,具体审批要求也不一样例如在山东省、云南省、贵州省、湖北省、内蒙古、重庆、吉林、浙江、甘肃、青海、新疆等地区,当地是大力支持生物质锅炉发展的。

但是也有些地区因生物质资源有限,或者其他标准的考虑,是不支持建设生物质锅炉的还有的地区支持新建生物质锅炉,但是对生物质锅炉的用途和吨位有了限制要求  因此,具体新建生物质锅炉的规定要求,需要查询当地或咨询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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